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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侵權
版權版權是指作者或其他人(包括法人)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,非經同意,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。常見的侵權行為有: 1、未經著作者許可,發(fā)表著作者的作品; 2、沒有參加創(chuàng)作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; 3、剽竊、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 4、多個著作者未經大家一致同意,不得單獨自己用去謀利; 5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以展覽、攝影、改編、廣播、翻譯、注釋、圖書、期刊、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的; 6、使用他人作品,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; 7、未經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; 8、未經表演者許可,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,或者錄制其表演的; 9、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等等。
專利權和版權二者的區(qū)別
1、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: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,發(fā)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,要求“首創(chuàng)性”。 2、權利客體范疇不同:著作權保護文學、藝術、科學作品;專利權保護發(fā)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。 3、權利的內容不同: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、永jiu性的特點,包括發(fā)表權、署名權、修改權等。 4、權利的排他性不同:我國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只要是du創(chuàng)的作品,不論其是否與已發(fā)表的作品相似,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。相比之下,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。如果發(fā)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,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,不能隨便在生產、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。 5、權利受保護的期限不同:公民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: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,但作品自創(chuàng)作完成50年未發(fā)表的,不受保護;發(fā)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,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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